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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将是一场持久战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可以说,未来《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的出台是对近年来法律法规的一个延续。从《意见稿》中能够看到,其对很多不正当竞争中的细节进行了规则限定,比如利用技术手段劫持、干扰他人的应用,比如通过钓鱼方式来实施处罚等等,因此,在做到延续的同时,也对很多地方进行了细化。特别的,我们能够看到《意见稿》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技术手段的使用做出详细的规范,这一方面是对过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总结,同时也能够很好的指导执法部门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有效甄别。

不过,未来《规定》的出台的效果究竟如何,还要靠实践来检验。当前,我国互联网领域已经形成几大寡头阵营,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其中像“刷单”、“二选一”、“大数据杀熟”都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果放任这些现象,短期内可能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长期来看不管是对于企业、消费者还是市场的稳定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这就凸显除了互联网领域立法的关键性。

但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存在不少难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难点,二是操作难点。技术难点主要是识别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相较于识别传统不正当竞争有着显著的区别,其隐蔽性高,技术成分复杂,判定困难,往往造成用户难以识别,监管难以定性,对此,《意见稿》这次一大亮点便是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表述,明确了管辖原则,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的义务。不过,还是由于之前提到的客观原因,《规定》还是难以穷尽所有手段,或是通过概括式的方法包含所有的违规行为。

操作难点主要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执行,更多属于主观因素。首先在制定上,虽然《意见稿》在不少地方看上去是进步的,但毕竟是《意见稿》,与最终的《规定》还是会有所差别的,由于此次《意见稿》是面向整个互联网领域,其将会面临很大的制定阻力,其中显而易见的便是互联网企业的公关游说,甚至会有互联网行业发达地方的政府也会对其中的部分说明进行有偏的建议。其次在执行上,有别于技术难点,抛开甄别违规行为,其在真正的执行中也会出现选择性执行的问题,未来《规定》与其他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竞合也会对执法带来一定的问题。不过,值得肯定的是,《意见稿》在第一章便明确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部门、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经营者义务等内容。这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上述主观因素对于执法的影响。

实际上,就在《意见稿》出台的当日,不少互联网企业的股票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跌,百度集团跌5.45%,腾讯控股跌4.14%,阿里巴巴跌4.77%。不能说下跌完全是市场对《意见稿》的反应,但毫无疑问,《意见稿》对于互联网企业未来的经营将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可以预见,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将会是一场持久战,是消费者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不同地区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不过,纵使过程曲折,但培育充满竞争的市场氛围这个方向绝不会改变。未来一方面要培养消费者的互联网维权意识,同时也要在执法部门中引入更多的数字技术手段和外部技术力量来建设监管体系,既要满足互联网和数字时代对于监管的客观要求,也要重视主观意愿。